第三百零二章 百次之后的概率 (第2/2页)
维护尊严命令有缺陷,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。这条法令是为了维护尊严,但是法令中却没有提及什么是“尊严”,在什么情况下才叫“践踏尊严”“损失尊严”。谢研歧针对“尊严”,提出了她的建议:“院长,是否要写明白在什么情况下才算作践踏尊严、损失尊严?”
“写的太详细,别人容易钻空子,写的不详细,你们容易钻空子。无论你们怎么衡量什么情况下才叫做‘损失尊严’,只要有人认为尊严受到损失,你就尽量按他的意思办,绝对不许居中调解。如果我发现有人混水摸鱼,干出各打五十大板的事,那他就等着被罚得倾家荡产吧。”
院长没有采用谢研歧的建议,余心怡颇感振奋:看吧,抢先发言是有坏处的,咱们这位院长可不是一般人,用一般人的标准衡量她,就是这个下场!
在其他站长看来,谢研歧“好心”提了建议,反倒给大家的工作造成了妨碍。如果她不提出这条建议,说不定有人不会因为浑水摸鱼被罚得倾家荡产。
“院长,如果有人故意让很多人在短时间内连续践踏同一个人的尊严,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?”
人们得知了维护尊严令的存在,必然会有人恶意利用法令达到个人目的,这是在所难免的。
“如果发现一个人的尊严在短时间内多次被践踏,并且被践踏的人都有同一个源头,那么,由源头承担那些次数。说的再明白一点就是,a收买了200个人,让他们去践踏b的尊严,b因此获取了200笔酬金,酬金归b,但是次数归a,有概率被斩立决的也是a。你提的意见很好,这种处理方式我会写进法令里。其他人也提意见,法令里缺的东西还很多。”
别出心裁的意见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想到的,众人还在沉思。
“你们是不是很想知道该怎么判断我刚才说的那种情况是否存在?这也很简单,你们只要问一问b就知道了,至于a承不承认,这就要由你们多调查了。如果你们拿不定主意,可以把a送来见我。反正这种人不会太多,我抽出时间定期见一见他们,也能给你们省点事。”
谢研歧带头高呼“多谢院长”,其他人也跟着一起喊。
这不合时宜的喊声,把人心中的紧张冲淡了许多。院长并非冷酷无情,她会把人罚得倾家荡产,也会替人承担一部分工作量。
喊声结束,谢研歧又想到了一条貌似不错的建议:“院长。如果有人刻意激怒别人,诱导对方践踏自己的尊严,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?”
“这种情况也容易处理。a故意激怒b,导致b践踏了a的尊严,那么,a得到两次次数和酬金,b不得到次数。但是你们很难证明践踏尊严的事的发生是因为故意激怒。具体事件具体对待。这两条意见都很好,大家继续提意见,我们一起把法令补全。你们都参与进来,不要无动于衷。等将来这条法令发布到九座城市,你们都是功臣。到时我会给你们、你们的家人一些超乎想象的特权。”
也许院长会说谎话,但是她在会议中提到的“特权”绝非虚言。在这里开会的人,都享受了院长赋予的特权,这一事实是有目共睹的。人们备受鼓舞,踊跃发言,法令愈发全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