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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我杀我自己

  第七章 我杀我自己 (第1/2页)
  
  “是的,留给我们的时间,已经不多了。东印度公司必须要在欧洲的战争结束前,彻底将法国人驱逐出去,全面控制孟加拉的丝绸、棉花、棉布、麻布和硝石。”
  
  “时间,并不站在我们这边。我们个人的命运,是和公司绑定的。”
  
  渴求财富、名声、威望这些东西的克莱武, 也是一个理性的利己主义者。而一个真正的利己主义者,有时候表现出来的又往往会有看起来不那么自私狭隘的举动,比如克莱武并不吝啬将自己在印度得到的财富分给士兵。
  
  而他这种利己主义者,更明白,自己是被历史浪潮所裹挟的人。想要在时代的浪潮上做利己的弄潮儿,就必须要看清楚历史的浪潮到底什么样。
  
  克莱武说,留给东印度公司的时间已经不多了。这个判断, 和刘钰的判断是一致的。
  
  当世界被帆船联系到一起后,事情是普遍联系的这个概念,已经在世界贸易上得以体现。
  
  五十年前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,以及后续的乌得勒支条约,改变了很多事情。
  
  包括巴达维亚的唐人甘蔗奴工暴动,某种程度上,也是乌得勒支条约的余波。因为这个条约,让英法在西印度群岛,也就是加勒比地区的种植园产业,得以获得奴隶和大发展。
  
  最终导致了世界市场的蔗糖价格的剧烈波动,以及欧洲摆脱了对东南亚蔗糖的依赖。
  
  而这个余波,在欧洲也带动了更麻烦的问题。
  
  法国的统制经济,玩不好,就很容易玩出来一大堆的既得利益集团。
  
  这里面的道理,中国这边是非常容易理解的。粗陋来讲,四个字最接近, 刘钰松苏改革的南洋米、辽东麦的【谷贱伤农】问题。
  
  法国是传统的葡萄酒大国, 也有白兰地这样的烈酒。
  
  科尔贝尔主义, 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、保护本国工业、增加出口、降低进口。
  
  那么, 生产葡萄酒、白兰地的生产商、工场主、工人、酿酒工匠的利益,是否需要保护?
  
  甘蔗才出现几年?葡萄等传统酿酒行业多少年了?
  
  而西印度群岛蔗糖产业大发展,必然会带来蔗糖产业的副产品,大量的糖蜜。
  
  糖蜜是可以酿酒的,因为只要含有糖类、或者能够转化为糖类,都能酿酒。
  
  所以,法国为了保护本国的葡萄酒、白兰地等传统产业,严禁法国生产糖蜜酒、甘蔗酒。
  
  那这就出问题了。
  
  蔗糖产业的快速发展,大量的糖蜜又不能酿酒,总不能扔了吧?
  
  可要是酿酒,就会造成法国国内的葡萄种植业、粮食种植业、酿酒业的巨大冲击。
  
  这是显而易见的。
  
  这种矛盾,表现在大顺的松苏地区,就是“要不要对南洋米、辽东麦征税”,以免谷贱伤农。
  
  其本质都是一样的。
  
  现在法国西印度的糖蜜,既不肯直接扔了,也不能酿酒,自然只能卖给英国的北美殖民地,让他们酿酒。
  
  除了酿酒的糖蜜,很多糖也是直接买法国产的。
  
  因为北美作为殖民地,在《航海条例》的范围之内。走私的法国糖、法国甘蔗榨糖的残余产品糖蜜等,都非常便宜。
  
  英国东印度公司,可以在棉布税这个问题上,在国会游说。
  
  那么,西印度的商人,难道就不会游说吗?那些种植园主、蔗糖生产商等,难道就不知道现在北美对法国糖的需求,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吗?
  
  东印度与西印度,熟大?熟强?
  
  在侵略占据整个印度之前,东印度不如西印度的那几个岛大、富。
  
  现在,印度不是王冠上的明珠。
  
  此时此刻,英国王冠上的珍珠,是加勒比的那一串串小岛。
  
  只不过东印度公司是个垄断公司组织,和王室关系密切,有组织。
  
  而西印度只有零散的、想要形成卡特尔垄断联盟、但暂时没人牵头的西印度商人协会。
  
  但西印度的种植园主,商人、船主、贸易商,已经联合成立了西印度商人协会。
  
  当然,糖法、糖蜜法、糖关税这些东西,对东印度公司影响不大,毕竟他们不怎么卖糖。
  
  但是,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,西印度的那群人,可不只是谋求糖。
  
  他们要以糖为契机,打擦边球,在《航海条例》的边缘地带,搞走私贸易。
  
  这里面,有个关键因素,就是爱尔兰。
  
  爱尔兰不是英国本土,在《航海条例》中,理论上算是英国的殖民地。
  
  而如果能够把货运到爱尔兰……虽然理论上爱尔兰是殖民地,但是,只要货能到爱尔兰,从爱尔兰到英国本土,那就容易多了。
  
  1733年的糖蜜法,是一整套系列立法,不是个单独的立法。
  
 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,西印度群岛的种植园主、商人,他们的财富已经足够多的,多到足够可以影响英国议会的决策。
  
  西印度商人联合会这样的组织,已经出现,并且不断收买议员、在国会游说。
  
  以《1733糖蜜法》为中心的一整套立法,实际上是一个以维护西印度群岛资本利益的立法,向外国糖征高额税的糖蜜法,只是其中的一部分,或者说以此为契机以扩大西印度资本集团的利益的。
  
  这里面的关键,刨除掉糖蜜法,让西印度资本得以借助行政力量,打压外国廉价糖外,还有个关键的东西。
  
  那就是,西印度的船,不需要在英国本土转运,直接前往爱尔兰和欧洲大陆。
  
  这里面,打的就是爱尔兰不是英国本土的擦边球。
  
  在《航海条例》中,当然那时候还是英格兰共和国,但爱尔兰,和英格兰共和国,在航海条例中是一个并列存在。
  
  也就是说,英国本土,不包括爱尔兰。
  
  理论上,按照《航海条例》,所有的产品,都要先运回英国本土,然后再进行销售。
  
  比如说,东印度公司的茶叶。
  
  东印度公司不是开茶叶店的,而是把茶叶运到英国本土,在那里征收高额税后,再进行拍卖,最后由本土的卖茶叶的,再把这些茶叶卖出去。
  
  也就是说,东印度公司如果直接和本土的茶叶贩子接洽,绕开关税这个中间商,没有中间商赚差价,是违法的……
  
  糖,理论上也一样。
  
  但理论上的东西,肯定要出问的。
  
  比如说,加勒比的糖,难道要先去英国本土,然后再从英国本土运到北美殖民地?
  
  那这已经不是脱裤子放屁了,这是拉了之后又抽回去。
  
  所以,一旦出现裂缝,那问题就好找了。
  
  凡事,要堵,也要疏。
  
  《糖蜜法》的堵,是对外国糖加增关税。
  
  《糖蜜法》的疏,是简化本国糖的麻烦流程、降低税率、减少中间环节、简化行政力量的干预……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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