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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章 送礼的格局

  第七十章 送礼的格局 (第1/2页)
  
  道理能否说服别人,有时候不是靠有没有道理,而是靠给多少钱行贿。
  
  这一点上,菲利普斯从齐国公的态度上就能看出来,他在广东贸易的时候没少和当地的官员打交道。
  
  现在他该陈诉的已经陈诉完了,于是说道:“公爵大人,具体的事项,我会回去写成书面的报告,送到你的衙门里。”
  
  这意思也很明确,今天的事有些突然,我得回去准备送礼的礼物,到时候会一并送到你手里。
  
  齐国公懒洋洋地嗯了一声,说道:“既如此,那你就回去好好‘准备’吧。两日之内送到我这。”
  
  说罢,也没有再多的表示,而是端起来了茶,举而不动。
  
  菲利普斯起身告辞,回到在天津暂时的住处后,顿时犯了难。
  
  现在很清楚了,要行贿。
  
  可是,怎么行贿、用什么行贿,他却犯了难。
  
  之前在广东的时候,一般也就是和海关的人打打交道,那些人在顺帝国内的官职都不高。
  
  如今却是主管顺帝国外交部的公爵,该送多大的礼?
  
  若只是考虑送多大的礼,这还好说一些,可是又不能直接送金银。
  
  公司有规定,有财务制度。
  
  毕竟这是一个股份制的公司,送礼在招待费中,需要十七人委员会找会计审核的。
  
  不能说送礼的人说送了多少就送了多少,要是说送礼一千两,结果只送了三百两,报了个一千两的账,那七百两不就被私吞了吗?
  
  所以荷兰东印度公司送礼是有讲究的,按照惯例的海关贿赂有定例。
  
  但新的,那是要“借”钱给收礼人,要让收礼人写借据的。
  
  这就是一种变相的行贿,借出去也不用还。
  
  可是……眼前这是一位帝国的公爵,菲利普斯对中国官员还是有些了解的。
  
  不要说公爵,就算是节度使级别的官员,行贿的时候还要写借据,在官员看来那就是一种侮辱!
  
  送礼写借条收据?得,这礼我也不要了,你拿回去吧。办成事难,叫你办不成事却容易。
  
  想到这,普利普斯不禁在心里咒骂着鹿特丹人,如果不是鹿特丹人非要纠结账目,也不会有这么奇葩的规定,现在实在是难办。
  
  七省共和国的贸易公司,自然是数个省的商人合力办的。
  
  十七人委员会里,八个人是阿姆斯特丹商会的,剩下的省分掉其余八个,但是第十七个席位必须从除阿姆斯特丹商会外的人里选。
  
  也就是不可能允许阿姆斯特丹拥有九票,从而使之获得单方面的控制权。
  
  鹿特丹如今拿到了第十七人,拿到之后的第一件事,就是拉着泽兰、代尔夫特、侯恩、恩克霍伊增,以九对八的优势,质疑“对华直接贸易的账目”有问题,要求必须要把对华贸易的账目公开。
  
  包括行贿送礼,也必须要制定规范流程,以免阿姆斯特丹商会的人中饱私囊,超额报销。
  
  普利普斯是阿姆斯特丹商会的,他不想在这个风口浪尖上惹麻烦。
  
  包括泽兰在内的其余商会最近对阿姆斯特丹商会的意见很大,普利普斯虽然自认为没有私心,一切都是因为这场突发事件而尽可能保住对华贸易。
  
  可外部问题好解决、内部问题难解决,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爆蓄积在公司内部已久的诸多矛盾。
  
  当初奥斯坦德公司与荷兰争茶叶贸易的时候,是阿姆斯特丹商会“力挽狂澜”,派出了直航船直接前往广东和福建,稳住了茶叶贸易。
  
  所以阿姆斯特丹商会“自恃功高”,认为应该:公司出钱,阿姆斯特丹商会出人,自行其事,只按照公司要求的茶叶数量运回即可,至于到底带了多少货,那是阿姆斯特丹商会的事,和公司总部无关。
  
  很显然,这样会给阿姆斯特丹带来“小金库”。
  
  本来这件事很好解决,十七人里除了阿姆斯特丹的八人外,第二多的是泽兰的四人。
  
  只要把泽兰拉过来,有钱两家一起赚,保住十二人,为了制约阿姆斯特丹的第七十人也就没什么意义了。
  
  然而泽兰也有自己的小九九,如果跟着阿姆斯特丹干,那肯定是阿姆斯特丹商会拿大,他们拿小。
  
  若借着鹿特丹商会反对的机会,泽兰站到鹿特丹这一边,就可以迫使阿姆斯特丹达成:阿一条船、泽一条船、其余省共分一条船、巴达维亚妥协一条。这比与阿姆斯特丹商会合作阿做大、泽做小要强得多。
  
  这已经不再是百年前勠力同心、效率为先、通力合作、开拓时代的年轻小伙了。
  
  而是一个快二百岁的耄耋老人,一个政治体活了二百年,不管在东方还是西方,都必然陷入内斗为先的时代。
  
  历史上也的确如此,要不是七年战争荷兰中立、普鲁士的【埃姆登王家广州中国亚洲公司】在七年战争中被迫关闭、英法西在七年战争中在海上死命劫船贸易阻塞,导致荷兰吃了一波中立红利,就其债务问题而言,实际上七年战争再晚两三年,荷兰东印度公司就会破产崩盘。
  
  现如今大顺开关导致的各国贸易量增加,荷兰东印度公司面临的竞争比历史上要大得多,内部的矛盾更是早就压不住了。
  
  鹿特丹商会的要求便是:本钱既然是公司出的,那么船上的货物、账本、资金流水等等,都必须要在公司内公开,不能像以前一样,你阿姆斯特丹商会拿了公司的钱去肥你们小团体。
  
  其中,行贿必须“写借条”的规定,也是公司财务制度之一。普利普斯是阿姆斯特丹商会的人,在这个风口上,他想的很清楚。
  
  自己违反财务制度去行贿,救了公司,大顺不会去管巴达维亚的事。
  
  可救完之后,鹿特丹和泽兰会不会揪着他不放?反正事情已经过去了,对华贸易保住了,那他就是一个可以被扔出去的替罪羊。
  
  可自己如果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,不去行贿,真的导致对华贸易出了问题,他的前途也就没了,可能还要被质问“为什么当时不作出决断行贿”?
  
  派人回总部请示,一来一回,快一点两年,慢一点三年,根本不现实。
  
  开拓时代,可以“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”,怎么效率怎么来。那时候的公司职员不会想这些勾心斗角的事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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